许多创业者都市问及类似的问题,既然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小宪法,只要不触碰公司法的强制性划定,那就可以在公司章程中量身定制种种条款。那么,我能不能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克制股权转让?能不能约定股权转让不需要经由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能不能约定在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能不能约定如果行使股权转让时只能转让给指定第三方?对于股权转让的价钱能不能举行详细约定?……本章为您解答这些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可以作出哪些特殊划定?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的执法划定《公司法》第三章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明确的划定,归纳综合起来有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任意自由转让股权,不受限制;第二,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则受限制,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由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的权利;第三,对公司章程的授权性条款,即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二、公司章程能否对股权转让作出严于公司法例定的特殊划定?对于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特殊划定是可以突破公司法的划定呢,还是应在公司法的划定规模内举行约定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比力大的争议。
可是凭据公司法的立法原意,以及公司既具有人合性又具有资合性的特点,公司法第三章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的划定是针对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当掩护公司其他股东权利的制度作出的划定。也即,如果公司股东对于股权转让有特殊需要的,而且一致通过的,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自己的规则,这是执法允许的。那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作出哪些特殊划定呢?好比,可以约定股权转让不需要经由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好比可以约定股权转让时的详细价钱,好比可以约定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认购权,好比可以约定股权转让时可以不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好比股东选择退出公司时必须将股权转让给指定第三方等等。
但许多创业者会问及,那能否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不能转让的克制性条款?谜底是不行以的。克制股权转让的条款内容是无效的。
主要原因在于如果绝对克制股权转让,则违反民事主体有自己处分产业权利的原则,侵犯了所有权中的处分权,因此该内容应属于无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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